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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提案聚集版权保护
来源:新华书目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提案悉数向社会公布。文化出版产业方面,“版权保护”成为今年两会提案的热点词之一,多位代表针对版权保护建言献策。这些提案议案既包含传统出版的版权问题,新时期版权作品的运用、管理、版权资产管理、媒体融合中的版权运用与保护等前沿问题,也涉及知识产权教育、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以及《著作权法》修改等相关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编辑学会会长郝振省针对出版社出版权益保护提出了建议。他指出,困扰出版社的难题之一就是,现有《著作权法》等政策法规对作者、译者的著作权保护比较充分,但对出版社的出版权益保护呈现出不足。因此他建议,加强出版社出版权益保护,可以在《著作权法》的框架内予以解决,也可以采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政策和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先行解决或予以缓解,在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完善后再纳入《著作权法》。此外,他还针对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中的著作权授权分离问题,建议对于著作权人的授权作出适当的要求。从出版社的角度,可以采取在载体包括纸质图书上发表采稿声明的方式,来适度保障自己的出版权益,也可以建立投稿平台解决此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法规或政策的方式,对此作出适度规定。

  伴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版权保护亟需加强。针对近年来网络侵权盗版给著作权人群体、数字文化创意产业造成的伤害、给著作权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造成的危害等问题,多位代表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作为主提案人在政协分组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促进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提案》,重点关注了我国当前网络盗版行为猖獗的现象及危害,并提供了多条针对“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的具体建议。提案中提到,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侵权盗版主要有“网络站点”“文档分享平台”“云储存”“应用软件”等途径。其中,“网络站点”甚至形成了一条由盗版商、搜索引擎、盗版网络站点、广告商等多方构成的完整的利益链条。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到作者和正版网络平台、网络文化创意产业的利益,更是阻碍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绊脚石。该提案获得了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白岩松、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李从军、新华社副社长龙新南、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何建明等32位新闻出版界委员的赞同。

  民进中央在今年提交的《关于加强互联网内容版权经营与保护,推动数字出版可持续发展的提案》中提出:数字出版正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但也给版权经营和保护带来许多新问题,如侵权量大面广、维权困难重重、行业生态混乱、行业法规有待完善等。对此,他们建议一是要加快修订《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二是要整合行业资源,建立互通平台;三是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打侵权;四是要帮助权利人有效维权。

  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提出《关于以创新为驱动,促进我国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建议》,在建议中,他呼吁重拳打击网络盗版,制定促进网络文学发展的管理办法、措施和规划。马化腾认为,移动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带动了以移动终端为载体的数字内容产业进入发展的快车道,这将是我国文化产业振兴的重大机遇。但是在这样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期,目前我国数字内容产业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例如,网络盗版仍然是产业挥之不去的“阴霾”,极大制约了数字内容产业的良性发展。

  同时,不少代表还针对个人著作权保护提交了提案。这些提案涉及了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出版单位支付“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酬劳、文化产业经理人职业规范等内容。如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张抗抗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整顿治理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侵害著作权行为的提案》。在提案中她指出,《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除一两家出版社外,全国有教科书出版资质的近百家出版单位都采取拖延、回避的态度,根本不执行该《办法》,不主动依法向作者和集体管理组织提供教科书使用作品目录和样书,更不支付稿酬。她建议加强对教科书出版单位不付酬行为的行政执法监管。针对稿酬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会长廖奔也提出了《关于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标准的提案》。他指出,目前各大网站基本是自行制定付酬方式和付酬标准,更有不少网站故意压低或拒付报酬,特别是目前的网络转载数量庞大,免费转载、不付稿酬的现象十分普遍,严重影响了作者的稿酬收入。他建议尽快制定文字作品网络付酬的细化标准,从而维护广大网络写作者的基本权益,保护广大作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酬权,促进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和广泛传播。

  针对《著作权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出版集团党组书记王涛提出,要以法制文明精神修订好《著作权法》。他表示,法制文明的精神要义就是在法律制定、修改、施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本意,遵从社会大多数成员对法律合法性的认同。他建议,国家著作权管理部门、国务院法制工作部门和全国人大法制工作部门从提升我国法制文明建设水平的高度,重视《著作权法》第三版的修订工作,真正把现代版权保护的基本精神切实体现到这次修法工作中去。通过这次修法,解决长期困扰《著作权法》修法工作的顽症,实现以良法求善治的目的。



2016-04-05 09: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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